服務內容
服務對象
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(經ADLs,IADLs評估),包含:
65歲以上老人、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(持有身心障礙手冊)、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、失智症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、未聘僱看護(傭)、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。
服務內容
讓失能、失智長輩在熟悉的社區中就近得到照顧,提供失能長輩白天開講做伴、活動筋骨、體驗學習,傍晚回到熟悉家裡輕鬆安心夜夜好眠的好所在,依服務對象照顧需求提供照顧服務:
01.護理服務、身心支持 | 02.就醫服務 | 03.生活照顧訓練 |
04.文康休閒活動 | 05.連結交通服務 | 06.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|
07.午憩服務 | 08.復能服務 | 09.餐飲服務 |
*依長照規定,符合收案服務對象者,例如(1).65歲以上老人 (2).領有身心障按證明/手冊者 (3).55-64歲原住民(4).50歲以上失智者需要長期照顧資源連結、居家醫療及居家護理訪視、居家復健、用藥及營養諮詢、復康巴士接送服務、輔具評估及諮詢、居家環境無障礙評估修繕…等 |